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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传销活动呈现的新特点

发布时间:2009-10-22 文章来源:芦淞公安分局 投稿部门:株洲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粟玉麟 访问计数:679 [相关评论(0条)]
    虽然公安经侦部门对传销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传销犯罪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仍旧屡打不止。株洲市芦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今年共打击了3个传销团伙,从打击的情况来看目前传销犯罪活动又呈现了新的特点。
    一、传销组织骗取对象发生变化
    大中专学生和部队退伍军人已成为当前传销组织“锁定”的重点发展人群,从查获的传销案件来看,在校大学生在传销团伙中已占有一定比例,而从民警收缴的传销骨干分子的一些“讲课”资料中,也明确指出大学生、退伍军人是目前传销分子主要开发的“下线市场”。传销头目们利用“招工”、实习、QQ聊天等形式欺骗大中专学生和部队退伍军人前来参加传销活动,传销的组织化特征、暴力化倾向也愈发明显。外地的大中专学生被骗参加传销活动日益增多,在今年集中开展的“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中,共清理传销人员200余人(其中大中专学生就有70余人)。二是退伍军人被骗来参加传销活动的人数也不在少数。在专项行动中就发现有7名从部队退伍回来的青年被骗参加传销活动。
    另外,目前新出现的以“纯资本运作”名义非法传销模式中民营老板和市场经营户也成为了传销犯罪的另一个受害者。一些传销头目以“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名义欺骗外地客商 “投资入股”。这种新型骗术,是一种不限制人身自由,也不强迫加入的非法传销活动。据调查,我区已有10余名市场经营户和老板被高额回报的集资诱惑,筹集大量资金参与“集资”活动,累计被骗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二、传销活动发生变化的原因
    1、大学生被“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名义吸引上当受骗。由于在校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法制观念淡薄。传销活动与普通的违法犯罪表现形式不同,不容易被识破,一些在校的大学生想参加社会活动,在网上寻找实习单位又不加以识别,极易受传销组织的蒙骗而加入传销的队伍。 
    2、大学生临近毕业急于找工作而上当受骗。目前, 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现在的自主择业使得很多大学生毕业后在一段时间内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传销组织者往往利用他们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以安排工作和高回报为诱饵,欺骗他们入伙。
    3、被已经加入传销组织的同学、朋友欺骗而参加传销活动。一些已经加入传销活动的人,只有不断的发展下线才能获取利润,一些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靠贷款维持大学生活的人为了尽早还清贷款,减轻家庭负担他们想方设法拉入自己的老乡、同学参加传销,以此来发展下线。在我队8月破获的尹家珍案正是如此,由于尹家珍家庭贫困,她急于想改善家庭的困境,于是将大学同学和老乡都拉入了传销组织。但这些加入传销的大学生发现上当受骗想退出已来不及了,他们只能靠发展下线骗他人,以此来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自己受骗了再骗别人,形成恶性循环。
    三、侦防对策
    1、不给非法传销人员的聚居提供适宜的土壤。要经常深入传销犯罪活动频繁的地区,与该区的社区民警一起结合对暂住人口及私房出租户的管理,重点对各个聚会点进行发现和控制,力争从受聘于传销组织中的“讲师”、“辅导员”等授课人员等渠道去查找组织者。在对窝点进行查禁的时候要注重对现场的发现,查看是否有传真机、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清单、银行卡、存折、客户资料、销货记录等物证,以收集立案证据。同时还应通过调查工作表明执法机关的立场和防范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对发现和掌握确凿证据的非法传销的组织者要果断进行查处。经侦部门应加强与派出所协作配合,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收集证据。对于符合组织、领导罪追诉条件的案件,迅速立案并采取控制人员、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效侦查措施,以快制快,以免事过境迁难以获取证据,错失破案良机。对于各类线索,加强串并案指导,必要时进行异地侦查,深挖根源。
    3、对已处罚和正在查处的非法传销案例,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予以曝光,在专项行动中力争集中清理一批涉嫌非法传销的组织。通过对查处传销的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出坚决打击非法传销的氛围,使参与非法传销的大批人员从思想、观念上产生分化、瓦解,以配合相对集中的清理行动,达到促使大批传销人员撤离聚居地、稳定本地区治安秩序、防止其诱发各类治安及刑事案件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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