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从严治警措施,集中整治公安民警及其亲属参与警营娱乐休闲场所和为娱乐休闲场所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近日,株洲芦淞公安分局根据省公安厅、市局的统一部署,行动迅速,精心组织,全面拉开整治行动序幕。
为切实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3月10日,分局召开了由局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部署会。
会上,分局党委成员、纪委书记袁红义宣读了《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集中整治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从3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包括: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的行为,为娱乐休闲场所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对娱乐休闲场所黄赌毒活动查处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同时,分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芦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局局长尹自力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小组成员,分局纪委、政工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
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朝晖强调: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精心组织,要作为今年的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实。二是各单位要层层动员、逐人落实,确保每位民警对此次专项行动入脑入心。三是4月15日前,民警退出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如主动向所在的公安分局纪委说清问题的,一律免予责任追究,不主动说清问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月15日前,民警退出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但以往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主动说清问题的,一律减轻、从轻处理,不主动说清问题的,根据违法违纪事实严肃处理。民警顶风违纪,4月16日以后仍然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的,或为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接受娱乐休闲场所当事人钱物的,一律从重处理,领导干部一律免职;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公安队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亲属4月16日以后仍然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对该公安民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失职失责导致辖区黄赌毒现象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格问责。
为拓展监督渠道,芦淞公安分局确定分局纪委(0731-28683521、28683531)为接受举报和处置的单位,接受大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