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庆6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结合公安部在全国部署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6月26日,省综治办印发《全省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行动方案》,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行动。
此次清查行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日至7月14日为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7月15日至9月14日为集中清查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为巩固落实阶段。目的是全面查清、掌握全省出租房屋以及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单位、落脚点底数,采集、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及时发现、掌控其中可能危害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的重点人员,落实管控措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清查的重点是城市中心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中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单位以及其他易于落脚藏身的重点场所。
为保障清查行动组织部署到位,省综治办成立了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林勇任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胡旭曦,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道明任副组长,省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省流口办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省综治办在行动方案中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综治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行动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彻底扫除工作死角。二是要分工配合、密切协作。各级综治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督促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保障行动部署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清查行动。各街道、乡镇、社区要以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为平台,全面履行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职责,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备案和录入工作。三是要落实制度,健全完善长效服务管理机制。各地要以此次清查行动为契机,继续规范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的建设;要按照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的检查和督促,建立完善的登记备案制度和责任制。四是要加大工作考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省综治办将把这次清查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今年综治考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