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必须立足当前形势发展的特征,全面审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改革创新,不断谋求科学发展。
一、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公安机关加强理论武装,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是解决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面对的挑战和风险加大,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大冲击。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我们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髓,从国际、国内局势的变化发展中思考公安工作,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公安工作,增强分析复杂形势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执行能力,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武陵建设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但同时又处于社会矛盾集中凸显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大量存在,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面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和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业务工作,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责,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打造平安武陵。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必然要求。做好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当前,武陵区公安分局的队伍总体是好的,但部分民警特别是骨干的思想观念仍然深受传统思维的掣肘,因循守旧,存在着发展理念不够清晰、缺乏创新意识的问题,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个别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执法不规范,甚至出现办黑案的现象。干警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等等,都严重制约着公安工作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责能力、业务技术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第一要务的理念。从职能上看,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打击犯罪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特有职能。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应当将打击犯罪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主要手段和途径。坚持命案必破,加大打击黑恶势力和重大侵财犯罪的力度,适时部署阶段性专项战役,营造集中打击声势,以打促防。进一步确立以打击为业务考评重中之重的导向,在各执法办案单位中形成互促互比,争先创优的氛围。
(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执法效果的最大化。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执法软实力研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新期待,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要加强法制基础建设,提高执法素质,认真实施主办民警执法责任制和考核培训制度,加强全警法制理论学习培训,加大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沟通,提高执法亲和力。认清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建立民警与群众沟通联系制度。三是因势利导,提升执法公信力。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案情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对公安执法的认同感。
(三)以“大走访”日常化制度化为载体,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重要方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前期,我局按照公安部部署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通过400余名民警走千家,进万户,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项活动在总结评比后不能就此偃旗息鼓,要成为日常工作,建立长期走访工作制度,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着力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打牢公安工作群众基础。
(四)以学习运用《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为重点,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作为公安机关“三基一化”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民警的业务工作和执法规范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作用,省、市公安机关就学习运用《指南》作出了工作部署,并将此纳入了2009年度综合考评,我局也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学习运用方案,全面铺开了这项工作,力争通过《指南》的学、训、考、赛、用,全局民警基本达到“本岗位的知识要精通,本警种的知识要熟悉,全部公安业务知识要了解”的目标,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规范管理、规范办事”的正规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