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真实、有效;
2、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提交的身份证明相符;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
4、机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
6、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7、机动车没有被盗抢记录;
8、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机动车没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