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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的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08-12-04 投稿部门:湖南省公安厅 责任编辑:粟玉麟 访问计数:29449 [相关评论(0条)]
  湖南省公安厅(http://www.hnga.gov.cn/)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目前的省直管县的体制,除省公安厅机关外,分别在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安派出所。市县公安机关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和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制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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